各单位:
为保障跨校区教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常州校区、江宁校区设立临时住宿点,为教职工提供短期住宿服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1、任课教师:承担跨校区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
2、其他人员:跨校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其他教职工
二、住宿地点
江宁校区:26舍
常州校区:40号楼(校内)、金沙国际人才社区(金坛区金山路1138号)
三、安排原则
1、教学优先,优先安排跨校区上课的教师,优先顺序如下:(1)第二天早上8:00(第一大节)开展教学任务;(2)当天晚上(第五大节)开展教学任务;(3)连续2天均开展教学任务;(4)其他情况。
2、按需申请,依据课程表和其他工作需要提出申请。
3、服从安排,接受统一管理,不提供选房服务。
四、申请流程
登录学校“信息门户”网站→“办事大厅”→“住宿服务”→“【短期】跨校区工作临时住宿申请表”。
五、住宿时间
1、2023年10月7日—2024年1月21日,请至少提前3天申请。
2、系统已新增住宿日期“复选”功能,可点击日期左下角“+”按钮,可一次性提交多时段住宿申请(每个时段限定在14天内),比如:上课时间是第7—9周周三第1大节,可分别复选住宿日期2023年10月10日—10月11日、10月17日—10月18日和10月24日—10月25日。
3、各时段住宿日期可进行独立“入住确认”和“退房确认”,因调课、出差等原因不再住宿的,可点击申请页面“放弃后续入住”按钮终止本次申请,后续住宿需重新提交申请。
六、审批流程
1、任课教师
(1)申请住宿1晚,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前往相应住宿点物业站办理;
(2)申请住宿2晚及以上,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,再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,前往相应住 宿点物业站办理。
2、其他人员
(1)申请住宿1晚,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前往相应住宿点物业站办理;
(2)申请住宿2晚及以上5晚以内,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,再由资产处审批同意后,前往相应住宿点物业站办理。
七、入住办理
住宿申请审批同意后,教职工将收到业务短信提醒,凭短信和身份证原件到住宿点物业站办理,身份核验无误后,现场点击“业务短信链接”或微信小程序“E河海”的办事大厅申请页面,点击“我已入住”,领取钥匙入住。
申请人应于入住当天23:00前办理入住手续,过期视为申请无效。
八、退房办理
住宿申请期满后,教职工应及时到物业站办理退房手续,经物业查验无误,现场点击“业务短信链接”或微信小程序“E河海”的办事大厅申请页面,选择“我已退房”,上交钥匙退房。
申请人应于退房当日14:00前办理退房手续,逾期未退房按300元/天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住宿费。
九、其他说明
1、金沙国际人才社区为酒店式公寓,居住环境较为优越,距离常州校区约7公里,申请人可自由选择,学校不提供交通服务。
2、申请人应按学校审批的时间及时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,配合物业人员对房间的查验,履行钥匙借用和归还手续。
3、申请人应保持住房整洁,强化安全意识,注意防火、防盗,配合做好治安、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。
4、入住期间申请人应爱护房屋内资产,不得擅自移动和带离,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,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。
5、学校有权对临时住房进行调换(收回),申请人应配合学校相关工作。
6、申请人不得将房屋转借(租),不得饲养各类动物,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,一经发现,学校将取消其入住资格。
7、申请长期住宿的新进教职工按《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河海校政〔2022〕36号)执行。
8、异地任职人员住宿按信息门户《关于跨校区交流任职人员住宿安排事宜的通知》执行。
¤ 入住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房产科:025-83787833
¤ 短期住宿申请系统使用问题可咨询罗工:13390916565
¤ 办理入住及退房相关问题可咨询:
江宁校区26舍王经理:13776634566
常州校区40号楼陈经理:15190521610
常州校区金沙社区谢经理:15313836576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3年9月27日